“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指南 01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02 受理单位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03 服务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04 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0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06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减少登记)(表格样式附后,电子版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文末下载); (3)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停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07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08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线上查询(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09 监督电话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 10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表
责编:陈娟
来源:“湘无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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